产业政策
桃江县关于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来源: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27

为加快全县竹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实现全县优质竹林面积100万亩以上,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双百工程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笋用林基地建设。鼓励家庭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竹笋基地对新发展的10亩以上竹笋基地产笋当年每亩奖励有机肥料50对生产1吨以上榨笋的大户择优奖励每斤榨笋奖励0.8元。全县每年新建300公里竹林道每公里奖励5000加强技术指导,支持组建专业挖笋队每年现场培训林农1000人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

、推动竹笋新产品开发。加快笋竹食品深度开发对新研发的笋竹旅游食品、航空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每年组织一次新产品评审展示会对优秀的研发机构(个人)给予重奖。对落户桃江的竹笋深加工企业按机械设备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2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上述竹笋深加工企业的有功人员,在我县招商引资奖励基础上翻一番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提升竹材加工产业。1. 做大做强竹材加工产业。建立竹材加工规模企业名录名录内企业享受《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桃发〔20171号)的政策优惠。其中租赁园区已建标准化厂房规模生产企业免费提供2年的使用期年缴纳税收达到200/m2另行奖励。企业当年设备技改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投产后按投入资金的1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扩建生产线项目,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按设备价款的1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明确优惠政策。设立竹材加工企业财税增长奖对年实际入库税金3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独设立竹产业企业贡献奖,每年对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2. 加大服务力度。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组建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专门人员负责的企业服务小组,全程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配合企业解决在建设期间的生产、生活困难。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使用FSC国际森林经营认证竹材的企业免费提供相应指标额度。3. 支持乡镇筹建符合环保、国土、城乡建设整体规划要求的初级加工集中区2-3个。初级加工集中区年加工竹材2000万斤以上产值达到800万元以上的经县竹产业领导小组组织林业、科工、财政、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投入运行的环保处理设施按投资金额的50%以奖代补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购置竹材采伐设备的奖励。(责任单位:桃江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灰山港工业集中区、县林业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相关乡镇)

四、促进产业融合。加快以竹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结合全域旅游,推进森林旅游康养基地、竹文化科技馆、竹文化主题公园、竹乡特色小镇、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竹林景观影视拍摄基地等竹主题项目建设支持竹工艺品的研发与生产,支持建设 桃江竹艺街,对入驻经营商户的门店按240/m2一年的标准实施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鼓励酒店、餐饮公司挖掘笋竹文化,研发推广全笋宴有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

五、强化科技创新。每年安排竹产业科研经费60万元用于聘请国内知名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桃江竹产业发展顾问,与国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究所进行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新课题研究。鼓励本土技术人员承担科研课题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课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的每项奖励5万元设竹产业工作奖金20万元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家。(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林业局)

六、加强宣传推介和产品营销。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加大桃江竹笋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通过户外广告宣传、策划大型活动、举办节会等,扩大桃江笋竹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鼓励竹材龙头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设立专卖店,鼓励竹笋产销企业按照桃江竹笋门店标示规定进行标示在县外的省、市、县级中心城区设立专卖店一年以上的(凭工商注册登记和房租合同),年终由县竹产业办择优奖励省、市、县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电商或县外门店销售桃江竹笋品牌产品的按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3%奖励给企业单个经营主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笋、竹企业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展会的,按展位费的5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在地级以上城市或在本县举办展会,推介桃江笋竹产品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县内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使用县域内笋竹企业的产品将竹业知识纳入本地乡土教材,提升全县对竹产业的认知度(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信息中心、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1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整合竹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专项支持全县竹产业发展。其中县财政局100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资金300万元县农业局项目资金200万元县林业局项目资金300万元县水务局项目资金100万元县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200万元县商务和粮食局项目资金100万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资金300万元县供销社项目资金100万元县移民开发管理局项目资金100万元县扶贫办项目资金200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资金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所有项目资金、奖励资金的拨付由县林业局拿出方案报县竹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桃江县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任顾问,县政协主席任组长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农业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桃江经济开发区、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县环境保护局、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教育局、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竹产业办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竹产业发展工作的项目规划、协调指导、招商引资、宣传策划、资金整合、督查考核等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奖励对象为本县注册的笋竹企业、合作社,县域内的农户以及销售桃江竹笋品牌产品的电商或县外门店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结合实际,对上述支持措施进一步细化确保落实到位。县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实施重复奖励。本政策措施由县竹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绩效评估,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核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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