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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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文字解读」《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6
11月2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池政办〔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林业局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竹产业是公认的绿色富民产业。我市竹资源较为丰富,以毛竹为主,毛竹面积55.7万亩,占全市竹林面积的96.5%。全市竹签(竹筷)加工量和出口量居世界第一。近年来,龙头企业适应“以竹代塑”时代要求,推进竹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攻关,在全国率先研制出竹吸管加工设备,竹吸管产品已可批量生产,市场空间广阔,有望发展成为我市竹产业又一重要增长极。我市竹企业每年已带动数亿元毛竹原料加工升值,其中市外周边省份及地区达80%左右。但就本市来看,毛竹资源合理利用率仅占30%,出现竹材价格走低、生产成本上升、竹林抛荒增多等问题,竹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因此,亟需对池政办〔2002〕75号竹业产业化建设意见修改,制定一个扶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政策措施实的竹产业指导文件,加快化解竹产业面临的危机,推进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2月,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池州竹产业发展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竹产业成为池州林长制改革与乡村振兴的一个特色”。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方案”。
本《意见》依据《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而制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由市林业局起草该《意见》。《意见》吸纳了上半年市委政研室、市林业局和国家统计局池州调查队关于竹产业发展相关调研成果,借鉴了浙江省、霍山县等省县出台的竹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经验做法,于7月形成了初稿。7月13日,向各县区政府、九华山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共收到无意见反馈8份、有修改意见反馈4份,充分吸纳了相关单位反馈的合理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10月12日,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1月25日,由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三县一区新增培育10个以上竹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全市竹资源培育和综合利用水平超过全省先进水平,竹业经营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机械化率达80%以上,初步建成全产业链竹业生产体系;培育国家、省级重点竹业龙头企业5个以上,力争1-2个竹业龙头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公司行列;着力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特色竹业品牌示范园区1个;全市竹业综合产值突破100亿元,竹产业的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走在全国前列,让竹产业发展成为我市林长制改革与乡村振兴的特色亮点。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是扎实推进一产提质增效、加快推进竹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竹业三产融合发展。
(一)扎实推进一产提质增效。通过加快提升竹林培育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竹林林下经济、完善竹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竹林基础设施、加快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等方式,积极引导竹农组建股份制合作组织,扶持竹产区组建专业采伐的社会化组织,配备专业的采运装备,明确探索对竹林作业机械,竹材和笋竹初加工机械设备给予财政补贴。
(二)加快推进竹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竹产业初级加工网点建设政策,明确加工网点的用地、用电、供热、供气和三废处置等配套设施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同时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优化提升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政策,明确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竹吸管日用竹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
扶持竹业龙头企业发展政策,明确鼓励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大力推进竹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明确加快规划建设重点竹加工产业园。加快推进竹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推进竹产业产学研用一体化。
(三)着力推进竹业三产融合发展。通过发展竹元素为主题的生态旅游、推进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竹业电商等方式,支持发展相关旅游休闲康养产业,开展竹产品和知名品牌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推进竹产品建立健全各类销售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分别成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林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将竹产业培育利用成效列为各级林长“活绿”和“用绿”责任内容,加强考核。二是强化科技支撑。鼓励竹业龙头企业加强与高等科研院所对接与合作,聘请国内知名的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池州竹产业发展顾问。三是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市、县(区)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并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竹产业发展,扶持新型竹产业经营主体培育、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研发攻关。四是强化用地保障。在不破坏生态和严格履行程序的前提下,强化竹产业用地保障。


文章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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