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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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印发《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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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107号),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建设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推动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充满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综合体项目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给我县的综合体建设资金。

二、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项目资金用于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相关工作,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工程支出和发放人员福利。具体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如下:

(一)重点研发项目。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引导,面向行业技术前沿,聚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设立竹产业揭榜挂帅项目和县级竹产业重点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由高校、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并联合企业共同申报。可给予研发项目50%的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重点专项研发项目,由竹产业企业进行申报。每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综合体相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与创新服务能力提升相关的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1.集聚创新资源

根据产业集聚度和产业发展的具体需要,对纳入综合体创新服务体系并入驻综合体大楼内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人才培训、品牌创新及营销策划等服务机构,给予三年80%房屋租金补助;完善评估激励措施,制订不同服务功能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分类评估指标体系,重点推动星级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评定工作,对被评为星级服务平台的机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定办法由县科技局牵头制定)。

2.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产业研究院(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综合体引进的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创新载体,涉及产业关键技术开发、智能制造、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产业研究院(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专业研发团队的,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周期内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

由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领导小组牵头建设的重大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与绿色竹产业相关的研发、实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给予全额补助,单个平台建设限额300万元。

3.综合体运营补助经费

鼓励综合体实施市场化运营机制,主要包括综合体管理机构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合作交流与宣传、服务绩效统计与考核等工作,每年可给予最高120万元的运营补贴(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科技局牵头制定)。

(三)创新人才建设。由综合体主办,由活动承办方上报综合体建设运营单位立项,针对竹业企业的人才技能、设计大赛、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培训、品牌培训、行业专家论坛等专场培训活动,对活动承办方(协办方)每场给予6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快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数据中心、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产品数字化虚拟展示等平台建设。经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立项的,对建设单位给予直接投资(不包括房地产、土地等基建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创新服务引导。设立竹产业创新研发券,重点用于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标准信息、人才培育等创新服务。按照实际支付额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使用额度每年不超过10万元,单个创新载体可使用竹产业创新研发券额度每年度最高50万元。

(六)科技企业培育。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建设。被认定为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企业的,奖励1万元。加强工业双高企业培育。对经过三年培育认定的市工业双高企业,以认定年度上一年所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认定年度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研发投入引导。加大研发投入的奖励力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使用浙江省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建账;本年度统计年报反映的研发投入不低于税务加计扣除数额;本年度研发投入大于1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同时,给予满足补助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由企业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

(八)研发机构提升。推进研发机构提档升级,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400万元、200万元。被认定为省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上级要求配套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市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鼓励县内企业在海外及国内智力富集地区建立异地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科技成果发明。对牵头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的,按上级奖励经费等额进行配套奖励。参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且单位排名进前6位,每个项目参与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参与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单位排名进前6位,每个项目参与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其他。主要包括其他创新服务资源共享、创新服务机制优化等与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相关的工作。

三、附则

(一)政策兑现时,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文件中差别化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减负政策除外)。当年度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在C级的企业、能源消耗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且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市下达我县指标水平)、在环保、税收、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案件受处罚的企业、人才工作考核未达标的企业,在政策兑现时均实行减半享受。对当年度发生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政策中奖励和补助与本县其他现行政策重复的,就高享受。

(三)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实施细则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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